关于印发《昌吉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直所属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农业综服务中心,局机关相关科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严”重要指示精神,以增加绿优质农产品供给为主攻方向,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进一步推进质量兴农绿兴农、品牌强农,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不断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特制定《昌吉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吉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1日
昌吉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要点
2021年,昌吉市农业农村系统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严”指示要求,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坚持“产出来”“管出来”两手抓,加强“三前”环节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一)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各乡镇要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障监管人员队伍稳定。市农业农村局监管职能科室长期在岗工作人员2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5名以上,市农检中心业检测人员5名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不断强化监测体系。市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以农残、兽残和重金属检测为,酌情进行扩项,并积参加农业部组织的检测能力验证,不断拓展提升检测能力。农产品监测格率达到98%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三)建强基层监管体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乡镇监管责任,农产品生产乡镇应有监管人员3名以上,一般乡镇2名以上。加强村协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每个行政村有1名协管员正常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积推进标准化生产
(一)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全市制定修订绿食品、地理标志产品等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4个以上,加大标准的申报、推广和应用,积开展全程质量控制体系(CAQS-GAP)试点,推广实施畜牧业“四良一规范”综措施配套技术,印发各类技术资料1万份,主要农产品标准入户率达100%。大力宣传培训农药、肥料、种子使用规范,督促生产者严格落实间隔期休药期规定,让标准进村入户、深入人心。(牵头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认真开展标准化示范。全市申报绿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8万亩、绿食品5个,“二品一标”农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面积或产量比重达到40%。新创建州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区(园、场)4个。倡导绿防控,规范生产经营环节农兽药、化肥使用行为,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推进化肥农兽药减量增行动。建立农药减量增示范区1个,辐射带动面积10万亩以上,主要农作物绿防控覆盖率达31%以上,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2%以上。实施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工作,推广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模式,减少使用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牵头单位: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
(四)加强农产品生产全程监管。发挥乡镇监管站、村协管员作用,规范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健全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常态化开展基地巡查和农产品监测,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瓜果蔬菜基地和采摘园落实用药报告制度和用药信息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
(五)推行食用农产品格证制度。依照《昌吉市2021年试行食用农产品格证实施方案》推进食用农产品格证制度,倡导生产主体利用各类追溯平台开具附带追溯二维码的电子格证。将开具和出具格证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同时与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协调配,逐步实现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衔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
三、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加大农产品检测工作力度,以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及快速检测为主,做到地域全覆盖、品种全覆盖、种养殖基地“三个全覆盖”。(以下三项牵头单位:市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市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一)加强农产品风险监测。以乡镇监管站为主,开展农产品风险监测。全市全年开展农产品风险监测136咸宁异型材设备00批次、畜产品风险监测2840批次,具体按照《昌吉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组织实施。
(二)强化农产品监督抽查。市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农产品监督抽样及监督抽查情况分析,农业乡镇抽样须全覆盖,市农检中心负责样品检测并出具检验监测报告。全市对蔬菜、食用菌、瓜果等监督抽查530批次,畜产品监督抽查24批次,水产品监督抽查24批次,“瘦肉精”监督抽查不少于845批次。
(三)开展重要节点项抽查。在重要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对种植基地、保鲜库、养殖场、屠宰场、奶站及市场农产品开展风险排查。市农检中心全年项抽检农产品不少于200批次,畜检中心项抽检畜产品不少于200批次,市农、畜产品项检测不少于800批次。
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
(一)完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种植、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农产品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经营主体100%纳入名录管理。建立监管“黑名单”制度,对不配监管工作、违法违规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农残检测严重标的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黑名单”实施监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
(二)加强生产经营环节管理。持续开展农产品项整治“利剑”行动。以克百威、毒死蜱等蔬菜上禁用、限用农药和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等检出率较高的农残标问题为,集中开展项整治。继续开展兽药(抗菌药)综治理项整治,加强对兽用处方药的规范化管理。对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的,全部移交公安部门查办。对于新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临时、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举一反三及时部署开展项整治。(牵头单位:市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
(三)规范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持续开展畜禽屠宰项整治“扫雷行动”。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畜禽屠宰厂(场)监督检查规范》,健全完善并落实好“五项记录”和十项制度等,推进畜禽定点屠宰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机械化屠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
(四)持续做好生鲜乳监管。强化对奶牛养殖、生鲜乳收购运输等环节监管,加强生鲜乳运输车辆的审核和管理,加大对车证不符、无证收购运输生鲜乳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
(五)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监督指导规模化养殖场、定点屠宰厂严格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配置符要求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户)、畜禽定点屠宰厂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监管,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100%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
(六)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案件查办,对假劣农资、违禁农兽药、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抽查确认的不格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100%进行立案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销售和使用违禁农兽药等违法犯罪行为,100%移送司法机关查办。(牵头单位:市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
五、强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
(一)严格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健全与公安机关联动管控机制,强化对限用农兽药定点经营管理和市场管控。认真落实农资经营店市场准入、索证索票、农药实名制购买等制度。加强基地巡查和农资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农兽药非法销售点,打击违法违规销售、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同时对养殖环节自配料环节实施有监管。(牵头单位:市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
(二)扎实开展农资打假项行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围绕使用量大、格率低、风险隐患高的农业投入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开展“农资打假”项行动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植和依法维权知识。以乡村农资经营网络为,加强农资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抽查农药30批次、兽药10批次,肥料30批次、饲料20批次,适时公布不格产品名录。做到有案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牵头单位:市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
六、开展人员培训与宣传
(一)深化监管人员培训。认真组织市、乡(镇)农技、监管、执法、检测人员参加国家和自治区、自治州农业标准化、认证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等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分类分批次对乡、村农技人员、监管人员、检测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全年不少于40课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强化生产经营主体培训。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和《自治州优质农产品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公告、食用农产品格证等相关内容,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培训。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考核格率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
七、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一)健全应急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积开展应急演练,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保障机制,确保年内不发生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引起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绩考核。将检测体系建设、绿基地建设和绿食品认证、农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标准化生产规程制修订、标准化示范区(园、场)建设、落实食用农产品格证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等内容纳入对乡镇的绩考核,强化乡镇监管责任制,确保监管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推进监管信息化。推广应用国家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四挂钩”工作。加强国家农兽药产品追溯系统、自治区畜牧业综管理信息平台、州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将农药、兽药经营店整体纳入相应平台,完善农药进销货电子台账,严格落实农药实名制购买制度,实现追溯管理。探索推广“格证+追溯码”模式,发挥追溯倒逼作用,推动生产经营者增强自律意识,自觉落实安全控制措施。借助互联网监管服务平台、手机终端APP、手持监管终端仪和移动速测仪等设施设备,实现实时监管和风险预警,切实提升监管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昌吉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2、昌吉市2021年农资打假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3、昌吉市2021年试行食用农产品格证实施方案。
4、昌吉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区(园、场)建设方案。
5、昌吉市农业农村系统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完善食用农产品追溯机制的实施意见。
附件1:
昌吉市202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巩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责,掌握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工作
1、监督抽查(定量检测)。按照“抽检分离”的原则,根据季节针对的开展监督抽查工作,以生产基地、保鲜库养殖基地、屠宰场为主,全年完成抽检578批次,其中:蔬菜480批次、食用菌20批次、水果30批次、畜禽产品24批次、水产品24批次。监督抽样工作由市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完成,检测、数据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完成。(附表1)
2、风险监测(项定量抽查)。在农产品集中上市时段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开展项抽查检测。其中:蔬菜80批次、食用菌10批次、水果10批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负责完成抽样、检测、数据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附表2)
3、风险监测(快速检测)。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乡镇监管站负责辖区内生产、贮藏保鲜、运输环节和市场环节的蔬菜、水果、食用菌中的农药残留风险监测工作,组织辖区内所有涉农乡镇开展农残快速检测工作,并负责对快速检测原始数据(原始检测抑制率)信息分析、联检平台管理、疑似阳样品复测、确认、汇总上报工作。全市全年乡镇监管站共完成农残快速检测9600批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全年完成4000批次。(附表3)
(二)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工作
1、监督抽查(“瘦肉精”项)。“瘦肉精”项监督抽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每半年全覆盖,全年抽检845批次,其中:养殖环节275批次、屠宰环节570批次。抽样工作优势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完成,检测、数据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完成。(附表4)
2、风险监测(快速检测)。
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和乡镇兽医站快速监测为主,其中对畜禽养殖环节全覆盖抽检4次、屠宰环节全覆盖抽检每季度1次、生鲜乳收购环节每月抽检2次、销售环节每月抽检1次、动物尿液养殖环节每月抽检1次。全年共完成农残快速检测2840批次。(附表5)
二、监测对象、及要求
(一)监测对象。蔬菜、食用菌、水果抽样100%覆盖全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业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小农散户的生产基地、保鲜库、运输车辆;畜禽肉品及产品抽样100%覆盖全市定点屠宰企业;生鲜乳抽样100%覆盖全市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禽蛋产品抽样100%覆盖全市蛋禽养殖场;水产品抽样100%覆盖全市水产养殖基地。
(二)监测。结当地农产品生产上市的季节特点,按季节有针对的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1-2月,抽样范围以设施大棚蔬菜、食用菌、保鲜库为主;3月-5月中旬,以叶菜类、“春提早”水果蔬菜、食用菌、草莓为主;5月下旬-8月中旬抽查范围以当地上市大宗类蔬菜、瓜果为主;8月下旬-12月抽查范围以秋冬季蔬菜、保鲜库贮藏蔬菜为主。
风险监测抽样以生产基地、保鲜库、屠宰场、养殖场等生产环节为主,基地样品数量不足时,可从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抽取可溯源地产产品补齐,但样品比例不得过总量的30%。
对近三年(2018年-2020年)农业农村部、自治区、自治州抽检不格作社、企业、生产基地跟踪抽检。
(三)监测要求。抽样人员不得少于2人,须持有工作证件、抽检文件、记录本、抽样单等。在生产环节抽样时,乡镇监管站、兽医站、生产作社、养殖场等须安排熟悉当地农产品种植、养殖结构、上市期的工作人员配,确保当地生产基地农产品全覆盖。市场、市也须安排工作人员配抽样,确保对被抽检样品来源及其他信息清楚。乡镇监管站、兽医站、生产作社、养殖场、市场、市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及联系方式,确保抽样有联络员陪同。各单位抽样配情况将纳入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年终绩考评。
为便于今后追溯问题产品来源,抽样人员须严格按照《抽样单》内容填写,并向受检单位或个人索要签名、手印或盖章。抽样地点应具有代表,能反映当地蔬菜、瓜果生产、销售(消费)实际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对于来源不详的样品不抽,做到样品可追溯。所有被确定的抽样地点、样品,受检单位不得拒抽检,否则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样品监测品种
(一)蔬菜监测种类
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种类咸宁异型材设备,包括白菜类:普通白菜(小白菜、油白菜等)、大白菜、菜心等;绿叶菜类:芹菜、蕹菜(空心菜)、叶用莴苣(生菜)、菠菜、油麦菜等;豆类:豇豆、菜豆等;甘蓝类: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等;茄果类:番茄(包括圣女果)、茄子、辣椒等;瓜类:黄瓜、西葫芦、苦瓜、丝瓜等;葱蒜类:韭菜、蒜薹、洋葱、韭薹;根菜类:胡萝卜、青萝卜、水萝卜等;薯芋类:马铃薯等。其中,二、三季度抽检产品须包括:西红柿、辣椒、黄瓜等我市夏、秋季主要种植蔬菜种类。如所抽样品中以上品种数量不足,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二)水果监测种类
包括西瓜、甜瓜、草莓、杏、葡萄、李子、苹果、梨等,隔热条PA66生产设备选择能代表当地水果实际生产和销售情况品种,确定抽检种类。我市水果上市期一般较集中,乡镇监管站、生产作社联络员须在当地水果上市前及时通知市农检中心抽样,确保当地生产的水果检测全覆盖。
(三)食用菌监测种类
食用菌监测的种类主要包括杏鲍菇、圆菇、香菇、平菇、金针菇等,应是当地主要生产和消费的新鲜的食用菌产品。乡镇监管站、生产作社联络员须在当地食用菌上市前及时通知市农检中心抽样,确保当地生产食用菌检测全覆盖。
(四)畜禽产品监测品种
牛(羊)肉、鸡肉、鸡肝、猪肉、猪肝、鸡蛋、尿液和生鲜乳。原则上某个品种样品抽不够时由其他种类的样品补足。
(五)水产品监测品种
包括草鱼、鲤鱼、鲫鱼、罗非鱼、鲢鱼等大众消费品种,具体监测地点、品种可根据水产品养殖和销售实际进行调整,但样品须能代表本市辖区内水产品实际生产和消费情况。
四、监测标准及程序
(一)监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标准)。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的检测项目、检测依据、判定依据(标准)参照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例行监测)有关规定执行。
(二)抽样的程序和方法。监督抽查依据《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 1897-2010)、《水产品抽样规范》(GB/T 30891-2014)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并做好记录。
(三)样品编号方法。监督抽查样品按“XJJC”+县市名称缩写+年份(两位数)+月份(两位数)+样品种类+流水号(三位数)原则编号。样品种类:蔬菜-SC、水果-SG、食用菌-SYJ、畜禽-XQ、水产品-SCP。如:昌吉市2021年9月蔬菜样品编号:XJJCCJS2109SC001。
(四)监督抽查结果的确认。市检测机构在获得抽检样品后,应当完成检测工种。经检测结果不格的,应当在检测结果确定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对不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置,对不格产品生产者依法进行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导,认真履职履责。各单位、各乡镇务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导,保障监测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结实际制定本区域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保质保量完成监测任务。要强化责任制考核,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考核指标。
(二)规范实施,严格工作纪律。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检测中心要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科学、立、客观、规范地开展工作,确保样品代表和有。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监测数据保密规定,未经市农业农村局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三)强化执法,确保取得实。监督抽查工作须由取得“双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格产品,由市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依法严格处置并及时报送处置结果。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使用禁用农药、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添加案件,100%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农业综行政执法大队不得自行处理,保持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
(四)汇总分析,及时报送监测结果。各乡镇监管站和兽医站每月24日前将检测结果上报至市农检中心和市畜产品检测中心,市级检测机构将数据分析汇总后于每月25日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科、州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和州畜产品检测中心。
市检测机构将每月检测分析报告于次月5日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监管科,并报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备案。
各乡镇监管站每周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原始检测数据(原始检测抑制率)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系统设置填写规范要求填写,上报市农检中心。联网上报填写生产地和供应商时,须控制在9个汉字要求范围内,做到简练、清楚。
注意保密,严禁结果外泄。各检测单位需做好检测结果的保密工作。未经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
附表:
1、2021年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监督抽查任务分解表
2、2021年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风险监测(项定量抽查)任务分解表
3、2021年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风险监测(快速检测)任务分解表
4、2021年昌吉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监督抽查(“瘦肉精”项)任务分解表
5、2021年昌吉市畜产
附表1:
2021年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监督抽查任务分解表
检测单位
蔬菜
抽样数量(批次)
食用菌
抽样数量(批次)
水果
抽样数量(批次)
畜禽产品
抽样数量(批次)
水产品
抽样数量(批次)
备注
3-4月
(批次/2月)
5-10月
(批次/每月)
小计
文安县建仓机械厂(批次)
二季度(批次/次)
三季度(批次/次)
小计
(批次)
二季度(批次/次)
三季度(批次/次)
小计
(批次/次)
1-12月(批次/每2月)
小计
(批次)
小计
(批次)
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30
75
480
10
10
20
15咸宁异型材设备
15
30
4
24
24
全年计
578
备注:1、蔬菜、食用菌、水果抽样由市农业执法大队完成,畜禽产品、水产品抽样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完成;
2、农产品主要包括生产基地等,屠宰场主要以猪肝、牛(羊)肉、禽肉为主;养殖环节主要以禽蛋、生鲜乳(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为主;
3、水产品监督抽查时间从4月份开始,10月底结束,结实际情况,抽样计划自行分配到每个月。
附表2:
2021年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风险监测(项定量抽查)任务分解表
检测单位
农产品项抽查(批次)
备注
蔬菜
食用菌
水果
昌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80
10
10
全年计
100
备注:农产品项抽查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完成。
附表3:
2020年昌吉市乡镇监管站风险监测(快速检测)任务分解表
序号
检测单位
一季度任务量
二、三季度
任务量
四季度
任务量
蔬菜水果年抽检量(份/年)
1
大西渠镇
250
700
350
1300
2
三工镇
250
700
350
1300
3
二六工镇
250
700
350
1300
4
滨湖镇
250
700
350
1300
5
佃坝乡
250
700
350
1300
6
六工镇
250
700
350
1300
7
榆树沟镇
100
650
250
1000
8
阿什里乡
100
200
100
400
9
硫磺沟镇
100
200
100
400
10
市农检中心
800
2200
1000
4000
计
2600
7450
3550
13600
备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以辖区生产农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为主;非本地生产农产品年度抽检量不得过年任务量的10%。
附表4:
2021年昌吉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监督抽查(“瘦肉精”项)任务分解表
检测单位
畜产品“瘦肉精”
项(批次)
备注
养殖环节
屠宰环节
小计
(批次)
昌吉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75
570
845
全年计
845
备注:1、屠宰环节主要以生猪、牛羊、家禽等肉品及产品为主;养殖环节主要以禽蛋、生鲜乳(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辆)为主;
2、辖区内有屠宰企业每次监督抽样品种不少于3种。
附表5:
2021年昌吉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风险监测(快速检测)任务分解表
检测
单位
生鲜乳
(批次)
市场
散奶
(批次)
尿液(批次)
牛肉
(批次)
羊肉
(批次)
鸡肉
(批次)
鸡肝
(批次)
猪肉
(批次)
猪肝
(批次)
鸡蛋
(批次)
备注
县(市)
乡(镇)
昌吉市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60
160
700
1680
10
15
30
30
20
20
15
全年
计
2840
备注:1、委托送样任务不计算到市检测中心抽样任务;
2、市检测中心尿液抽检任务由市检测中心定期在养殖环节或屠宰环节完成;
3、牛羊生猪家禽屠宰场关停,组织样品由市检测中心在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补充完成。
附件2:
昌吉市2021年农资打假项治理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总体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农资打假项治理工作,严防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田间地头坑农害农,确保优质农资供应,夯实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基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保障我市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结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不断提高农资产品质量,狠抓农资市场监管,为巩固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稳定,粮食安全、保障主要农产品有供给奠定坚实的基础,围绕农资品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依规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危及农产品生产、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确保农资市场依法依规有序运营,为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二、工作
将城乡结部、农资经营集散地、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等区域作为监管,开展农资打假春季、秋季项行动。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手段,积查找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破坏市场秩序、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法权益。围绕以下开展项治理:
(一)种子:以种子标签、备案、登记为,组织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以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品种权为,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以包装、标签、备案、档案等法规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二)农药:打击套证、冒证及标签严重不格的违法行为;加强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监管同时严查违规销售限用农药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实名制购买制度,依法推进购销电子台帐实物管理,做到流向可追溯。
(三)肥料:查处产品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不依法备案、产品标识不规范、虚假宣传、标签标识混乱、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四)兽药:查处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含量不符要求、非法添加其他物质、中兽药的中药有成分无法检出等行为。
(五)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查处套用冒用生产许可证明文件、生产销售质量指标严重不格产品等行为。
(六)农机:加大对农机销售市场、维修网点的监管力度,结农机生产实际,采取检查经常监管相结,市场监督与引导企业自律相结的方式,以假冒伪劣农机零配件为监管,对维修网点、维修企业使用质量不格的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七)农膜:联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农田地膜项检查,就0.01毫米可回收地膜进行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0.01毫米以下非标准地膜。
三、工作任务
(一)严把农资市场准入关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标准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质审查,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控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对已经发放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的跟踪核查,对不符法定条件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限期整改或取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农资监管平台管理。充分发挥国家、自治区、州农资监管平台作用,将农药、硝基类肥料经营单位100%纳入平台管理,严格落实农药和硝基类肥料实名制购买制度,在产品上实行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真正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强化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应用,持续推进兽药经营环节“二维码”追溯工作,全市兽药经营店全部纳入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管理,确保兽药经营“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明”。
(三)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农药质量抽查:全市计划抽查农药产品20个,抽查产品种类主要以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为主。肥料质量抽查:全市计划抽查肥料产品20个。兽药饲料质量抽查及监测:积配州支队完成兽药饲料监督抽查工作。
(四)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大力推进农资域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企业信用在农资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大力推行农资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实行分类监管,严格执行农资域严重失信联惩戒措施,严格落实惩戒措施,提高违法成本,通过网络信息平台曝光严重违法经营单位,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格局,引导企业树立诚信意识。
(五)强化农资案件查处工作。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违法查、查到底。对制售假劣农资,扰乱市场秩序,损坏农民利益等顶风作案的行为,要严惩不贷、不姑息。积拓展并深挖案源线索,对投诉举报、日常巡查、市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调查处理。同时加强两法衔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时公布一批涉农打假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落实生产经营农资的主体责任,营造政府、行业、群众共同参与农资打假的良好氛围。
(六)积推进社会共治。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指导农民科学购买农资产品,做到“三要三不”,要到正规门店购买、要买正规包装带标签的、要索取购销凭证,不买无证无牌的、不买标识不清标注不全的、不贪便宜买农资“忽悠团”的。强化案件信息公开,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及时公布查处的假劣农资大要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三方机构,积开展普法宣传、技术指导等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6”三农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参与到农资打假工作中,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大力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普及识假辨假和消费维权知识。
四、时间安排
(一)3月,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农资打假项治理行动会议精神,部署2021年昌吉市农资打假项治理行动。
(二)3-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季项行动,集中打击农资域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等活动。
(四)5-10月,组织开展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质量监督抽查,公布抽查结果。
(五)10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秋季项行动。
(六)11月,进行农资打假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切实提高农资打假工作重要的认识,建立主要导亲自抓,分管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履行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协调的职责,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农资打假协作部门的配,形成农资打假“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日常监管与项整治相结,加强检打联动和执法案件办理,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大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和监督抽查不格的农资产品,及时立案查处,追溯制假售假源头;采取“抽”“检”分离和“检”“打”联动方式对农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并进一步加强农资打假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建立起机构稳定、执法有力的各级农业执法队伍。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农业执法监管能力,为农资打假工作夯实队伍基础。
(三)广泛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以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法律进乡村、3.15消费者维权等活动为契机加大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农民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积宣传农资打假工作取得成,协调新闻单位对大要案、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信息报送。农业、动监、农机执法科室要做好数据统计、信息上报、案件信息公开、典型案件公布等工作,于每月30号上报农资打假案件统计表;6月30前报农资打假半年工作总结;11月30前报农资打假全年工作总结。
附表:1.昌吉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汇总表
2.农产品例行检测农药残留标案件统计表
3.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统计表咸宁异型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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